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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公布!维护闽侯业主公共利益!

2022-08-16 15:56:12来源:遇见闽侯

官方出手!物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啦!闽侯如何维护业主公共利益?这就告诉你↓↓↓

一、整治对象

物业服务企业

二、整治内容

1.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所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房)、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所的租金收入)。

2.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利益。

3.物业服务企业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和开户银行开设三方监管账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4.物业服务企业每月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三、工作分工

1.县住建局:负责牵头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开展整治,将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名单归集至发改部门。

2.县发改局:负责依法归集相关部门推送的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信息,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向社会公示;对依法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联合奖惩系统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违法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程序并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侵占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居(村)委会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6.各乡镇(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下属会计代理中心负责对小区业主公共收入账户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小区公共收益全部存入专户。

四、整治步骤

1.方案制定:县住建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闽侯县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要求、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

2.自查自纠: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3.组织实施:县住建局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对照整治重点、工作方案和企业自查自纠结果,联合县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小区所属乡镇(街道)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物业小区开展实地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的20%),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物业小区开展全面检查,建立检查工作台账,督促存在问题的小区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核实、查阅档案等方式,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群众反应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到位。

五、总结经验

县住建局对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整治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制定或完善公共收益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公共收益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六、监督举报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征集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591-22078366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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