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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方“百日行动”:涉嫌网上贩毒 三男子落网

2022-08-12 10:20:48来源:东南网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福州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雷霆出击,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日前破获一起贩卖毒品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在贵州、陕西、黑龙江等地落网。

三名贩毒嫌疑人在三省落网

今年6月中旬,福州东街派出所接到线索举报称,有人在网上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氯硝西泮片,涉嫌贩毒。接报后,东街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依托“e体+”智慧赋能体系展开深入调查。经查,该涉嫌非法贩卖氯硝西泮片的网友真实身份为曾某(男,32岁),居住在贵州省兴义市,东街派出所迅速将有关线索通报当地。7月21日,正在当地快递站邮寄含有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包裹的曾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根据犯罪嫌疑人曾某交代的线索,公安机关又相继在陕西省西安市、黑龙江省绥化市抓获该案的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杨某(男,30岁)和张某(男,36岁)。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曾某、杨某、张某对于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网络上结识聊失眠却“误入歧途”

原来,贵州的曾某与黑龙江的张某在网络上相识,两人经常聊关于失眠的话题。曾某提出让张某搞一些氯硝西泮片,他愿意出高价收购。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氯硝西泮片是处方药,属于国家管制二类精神药品。在金钱的诱惑下,张某购买到了氯硝西泮片并通过伪装的方式邮寄给了曾某,曾某加价在网上叫卖。

而西安的杨某与曾某也是于网上相识,在购买过曾某的氯硝西泮片后,杨某主动发展成曾某的下线,对外非法售卖氯硝西泮片,从中赚取差价。“他们都很清楚这个药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是禁止非法售卖的。”据办案民警介绍,在非法交易过程中,嫌疑人还会交流“如何辨识买家是不是警察等内容”,以逃避公安机关处罚。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杨某、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2条对毒品的界定为: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而精神药品区别于常见毒品,因其具备药品的属性和特征,故隐蔽性较强,社会大众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尤其需要警惕。日常生活中,如患有病症确需此类药品,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使用,谨防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通讯员 黄欣)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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