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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上贩卖“三无”减肥药 多人获刑

2022-08-11 08:49:45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有客户反映吃了减肥产品后有不良反应,我就按照潘某教我的话术向客户解释。”女子何某丹等人明知所卖的减肥产品有问题,却依然在微信上售卖获利。

2018年底,何某丹觉得自己有点胖,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女子潘某(另案处理)发布的售卖减肥药的信息,就向潘某买减肥药吃。2019年12月,在潘某的邀请下,何某丹成了她的下级代理,从她那里购进了两款减肥药,在微信朋友圈售卖。

何某丹明知这些减肥药是“三无”产品,和正规的食品药品不同,而且还知道它们含有西布曲明,会危害身体健康,但依然用话术忽悠买家。其他几个卖家跟何某丹的情况差不多,都是自己先食用,后被潘某发展为下级代理。何某丹等人通过售卖上述减肥药获利8000元至5万元不等。

经审查,何某丹等人销售的食品中含有《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所列的西布曲明。西布曲明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这些人的行为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今年2月,经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福清市法院判决何某丹等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程慧 钟赖钦)

【责任编辑: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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