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要闻

话说民法典|拼装车交通肇事 卖家连带赔偿

2022-08-03 09:04:31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张三(化名)用废旧零件拼装了一辆机动车,后将它销售给李四(化名)。李四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撞到自己的母亲王五(化名),致使王五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李四能要求张三承担王五死亡的赔偿责任吗?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林子能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王五死亡后,李四作为王五的子女,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张三将拼装的机动车转让给李四,李四发生交通事故对王五造成损害,张三和李四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李四有权要求张三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记者 林春长

【责任编辑:徐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