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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民法典|子女约定谁拿退休金谁赡养老人可以吗?

2022-07-25 11:32:41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李老伯年近80岁,老伴已过世,体弱多病,生活无法自理。他的两个儿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李老伯的退休金每月5000元,退休金账户的银行卡由大儿子李甲保管使用,生老病死都由李甲负责,二儿子李乙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上个月,李老伯突发疾病,需要一笔高昂的治疗费用。李甲还能要求李乙分担这笔治疗费吗?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吴文超律师团队:本案中即便李甲、李乙约定由领取退休金一方履行赡养义务,但根据法律规定和善良风俗,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李乙依旧需要和李甲共同分担医疗费,同时还需要履行照顾、支付赡养费等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更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孝敬父母、赡养父母、扶助父母的孝道理念的要求,也是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子女在履行赡养义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赡养义务附加任何条件。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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