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作业致停电 福州一公司受罚
2022-07-19 08:52:26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近日,某混凝土公司在未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釆取完善的电力设施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在国网110千伏长千Ⅰ路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浇筑水泥作业,水泥泵车伸缩臂触碰到110千伏长千Ⅰ路,导致地线断线、导线断股、线路跳闸,并造成某村道路两侧市政设施损坏。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执法办经调查取证,认定该混凝土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在电力设施周围从事爆破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的三日前,书面通知电力企业,并可以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场实施安全监护。电力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向作业单位书面提出安全施工建议。作业单位应当根据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的施工建议,采取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作业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二)电力企业未按时提供安全施工建议造成后果的。(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茜)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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