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布今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
7月14日,福州市发布2022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将《2022年福州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以总河湖长令的形式发布,明确年度具体工作和任务目标,对提升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要求。
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福州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重点流域、小流域Ⅰ-Ⅲ类水质分别达到94.4%、92.5%以上,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用水总量控制在2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22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4以上,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7.8%;
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减少2%以上,水土保持率达93.2%,森林覆盖率完成省级下达的任务指标。
四大任务
以水质提升为目标,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组织5个畜牧养殖县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快省级以上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新建改造市县生活污水管网1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日。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90个以上村庄建设管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村庄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强化船舶污染治理,逐步推广航道疏浚物综合利用模式。
以水岸同治为原则,推进河湖系统治理
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抓好河湖水系综合治理,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统筹敖江流域治理,抓好“两江四岸”环境提升,以闽江核心段为重点,实施“闽江之心”提升标志性工程。
同时,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15公里,继续在闽江、敖江等地开展“美丽河湖”示范建设。
以专项攻坚为抓手,狠抓河湖问题整改
开展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整治,全面实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攻坚,依法依规处理侵占河道、湖泊等行为。
强化乡镇交界断面水质提升,按照统一项目、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的要求,提升完善乡镇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全覆盖。
对监测水质较差的地区挂牌督办,以点带面,逐步提升乡镇交界断面水环境质量。
以责任落实为根本,强化河湖长效机制
加强正向激励,落实省级河湖长制激励细则,继续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效能考核、党政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加大与公检法部门联动,推动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长制规定》,继续鼓励各地探索推进人大代表河湖长制观察团、“委员河长”“人大代表河长”等工作。
加强与中国科学院、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江学院等高校协作,开展河湖治理科研攻关,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研发平台等。
组建福州市幸福河湖促进会,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幸福河湖建设。
保障措施
层层压实责任
各地要加强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健全协同推进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实化推进举措,创新工作方法。
各级河湖长要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加强研判、科学部署,统筹组织依法整治河湖突出问题,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标对表,分工推进,协同配合,切实形成河湖监管和保护合力。
序时推进落实
各级河长办要牵头抓总,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组织实施,动态跟踪调度。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帐,明确时间节点,掌握工作动态。
科学精准考核
结合省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优化2022年度河湖长制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公开通报;
市直有关部门依分工细化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
各地要制定考核方案,按时逐级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要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强化河湖长制考核结果的正向激励或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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