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要闻

结伴游玩女子被水冲走不幸溺亡 同行男友被判赔偿10万元

2022-07-18 09:08:59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日前,闽侯法院审结一起三人结伴到溪边堤坝处游玩,导致一人溺水身亡的案件。

经法院查明,2021年7月1日,小王(化名)与其女友玲玲(化名)、未成年人小蒋(化名)结伴前往溪边游玩。因当天溪流湍急,且玲玲不会游泳,小王将玲玲带至靠岸边堤坝处后与小蒋游泳离开。

没想到,玲玲在堤坝上自行玩水时不慎被水冲走。小蒋发现当即告知小王,小王立刻尝试施救,但因水流较急,玲玲很快被水冲远。小蒋随即报警,最终民警在附近河域发现玲玲,但已无生命体征。事后,玲玲的父母将同行的小王、小蒋以及水库管理处、事发地防汛责任单位某村委会、某供水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玲玲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周围环境的危险性具备一定的判断力,但其仍在自己不会游泳且河道湿滑、水流较急的情况下,无视危险,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就自行坐在堤坝上玩水,最终导致不慎被水流冲走溺亡的惨剧,其自身存在较大过错。小王作为玲玲的结伴同游者,未能全面履行风险提示及照顾注意等义务,具有一定过错,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认定由小王对玲玲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104350.21元。玲玲父母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依法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吴凌燕)

【责任编辑:徐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