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要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363万余元 这家“物流公司”总经理获刑

2022-07-15 08:53:20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7月12日,鼓楼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该案涉案金额高达5363万余元,受害群众多达390人,其中年龄最大的93岁,损失金额最多的达83.5万元。

鼓楼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梁某某(另案处理)收购广州市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并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广州龙飞扬公司在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在广州市天河区、上海市、厦门市及福州市,分别成立分公司。各分公司采取业务员上街发传单的宣传形式,以投资物流项目、年息24%~35%的高回报为诱饵,以加盟合作、借款等名义,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所吸收资金用于发放员工提成、返还客户本息以及投资扩大公司经营。

2013年6月,广州龙飞扬公司设立福州分公司。项某某于2013年8月入职福州分公司,后担任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至2015年4月,龙飞扬福州分公司以上述方式,向390名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53630740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35547394元。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广州龙飞扬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中通过福州分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达人民币53630740元,数额巨大。项某某作为福州分公司总经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项某某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责令项某某与广州龙飞扬公司及其他同案人共同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王芳


【责任编辑:徐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