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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07-08 10:14:43来源:最美长乐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海上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防范疫情从海上渠道输入,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船舶管控。海警、海事、海防、海渔、交通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船舶管控,应落实好以下管控措施:

1.渔业船舶:渔业船舶要严格遵守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按照规定停泊在指定的渔港、沃口,不得私自移泊;休渔期结束后,按相关规定从事渔业生产活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2.乡镇(街道)船舶: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对纳入乡镇(街道)管理船舶的日常监管,于7月31日前对纳入乡镇(街道)管理船舶完成登记造册建立“一船一档”,统一编写船名号,安装定位仪、AIS等设备,落实“定人联船、包船到人”管控措施。未经相关部门登记或未纳入乡镇(街道)管理的船舶按照“三无”船舶处置。

3.外来船舶:非本港出去的船舶进港前12小时要准确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船舶航行轨迹等信息,进港时不得靠帮其他船舶。(1)避风的船舶:各乡镇(街道)应划定定点避风区域,实行外地避风船舶集中管理。(2)修理的船舶:国际航行船舶入境修理,应经口岸联检部门同意后,方可靠岸进入船厂维修;国内航行船舶,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可靠岸进入船厂维修,并报备属地乡镇(街道)。(3)途经宁德霞浦海域的船舶:在宁德霞浦本轮疫情未结束前,禁止本地船舶搭靠、非法接驳船上人员、物品,以及进行海上渔获交易等。

二、强化人员管控。各乡镇(街道)要利用伏季休渔期,对辖区内的渔民立即进行全面摸排,建档造册,落实好以下管控措施:

1.渔业船舶人员管控:伏休渔船的渔民应实时掌握其信息,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乡镇(街道)船舶人员管控:返港时应认真核对人员身份等信息,确保人员进出港一致,返港后立即落实核酸检测“三天两检”,同时落实健康监测。

3.外来船舶人员管控: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落实管控措施。(1)入境人员:点对点专车转运,实行7天集中隔离(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核酸检测)。(2)其他人员:根据地区风险等级按规定落实管控措施。

4.进港上岸人员管控:船舶在出海过程中与其他非长乐籍船只及人员有接触的,特别是与境外船只及人员有接触者,返港前要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备,并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三、强化执法打击。海警、海事、海防、海渔、海关、交通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协同配合,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继续深入开展对“三无”船舶的清理取缔和拆解处置,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违规靠泊、参与海上走私、偷(私)渡以及非法交易渔获物、越界生产、私自拆卸破坏AIS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从严从重顶格处罚,形成震慑力。

四、强化巡逻防控。各涉海部门要定期开展海上巡逻行动,联合做好海岸联合执法、海陆动态监控、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落实对上岸登陆人员监测预警、排查发现、防疫处置、依法查处等闭环管控措施;沿海乡镇(街道)要强化网格化巡防,加大对重点港澳口、码头、沿海突出部位等重点部位的巡防力度。同时,严格落实船舶定点上岸,严禁船上人员从定点上岸点以外的岸线、码头等上岸,对未定点上岸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置。

五、强化督查落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一级一级抓好落实;从严从紧抓好网格化管理、定点上岸、进出港报备、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等防控措施落实落地,特别要强化各类港口、码头24小时值班值守,强化驻港核酸检测点专班力量;紧盯薄弱环节,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抓好整改落实。

六、强化宣传引导。沿海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海上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提升渔船民疫情防控意识;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值班值守人员熟练掌握疫情防控各项政策;鼓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从事海上非法交易、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企业),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重奖。同时,应以案释法,用好“反面教材”,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长乐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2年7月7日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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