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单方买房婚后双方还贷,离婚了这房子该怎么分?
甲婚前购房,房屋总价100万元,首付款30万元,按揭7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每月还款金额为4410元,其中1500元为利息。房屋登记在甲一人名下。后甲乙结婚,婚后甲乙共同还贷88200元。
因感情不和,二人打算离婚,但由于房价上涨,他们对于如何分割房屋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房屋。那么,这房子该归谁,该怎么分?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吴文超律师团队: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房屋登记在甲一人名下,由甲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贷款,则房屋判归甲所有,剩余贷款也由甲偿还。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由甲向乙进行补偿。
因为房屋已经增值,因此不能直接简单地补偿乙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而是应当委托鉴定机构评估出房屋的现有价值,再计算补偿金额。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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