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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恋女主播 3个月转账9万元

2022-07-03 08:55:13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近期,福州长乐法院漳港法庭受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长乐男子金某网上认识一名女主播后,3个月向其转账31次共计9万余元,两人结束交往后,金某诉至法院要求女主播返还转账款项等。

经法院查明,2021年3月,金某通过某网上视频平台认识女主播刘某,双方互加微信好友后开始交往。2021年3月至6月,刘某多次以各种理由暗示金某向其转账。其间,金某向刘某转账31次合计90040元。2021年6月,双方产生矛盾结束交往。随后,金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转账款项等,并以平台聊天截图、转账电子凭证等作为佐证。

刘某则辩称,该款项为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与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获赠与一方不应返还。

经审理,长乐法院认为,本案当事人双方交流主要是通过手机进行的。金某多次称呼刘某为“老婆”,刘某未明确否认。由此,金某在短短的3个月交往期间,向刘某转账合计9万余元,明显超出双方正常交往所需金额。金某在双方交往时是以结婚为目的向刘某转账,而刘某明知金某的目的和意愿,非但不拒绝,反而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让金某继续转账。结合刘某的表态,刘某现在继续占有金某的转账款不合法也不道德,故判决刘某返还上述款项中除借贷(双方均同意另案处理)之外的款项85040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飞丹)

【责任编辑:朱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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