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要闻

话说民法典|夫妻离婚 宠物如何“分割”?

2022-06-27 09:13:33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林某和陈某于2020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但共同喂养一只金毛犬。后两人吵闹不断感情破裂,丈夫林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庭审中,林某与陈某均同意离婚,但对金毛犬的归属问题争执不下。林某认为,金毛犬日常由他照料居多,已与自己建立深厚感情;陈某则表示,金毛犬已成为其生活的重要部分,无法剥离。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莉:现有法律关于宠物“抚养权”的规定暂属空白。若夫妻双方离婚时就宠物“抚养权”无法达成共识,法院一般将宠物认定为民法典有关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但鉴于宠物除价格属性外还具有一定精神属性,若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仅按照宠物价格予以分配,显然难以满足非饲养人的精神需求。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综合考量宠物的购买者及照料人、夫妻生活环境及条件等因素,在照顾双方当事人感情基础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确认宠物饲养人,同时让非饲养人享有“探视权”,以此化解双方矛盾。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徐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