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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检察院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2-06-28 09:02:25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林瑞琪

小案里也有大民生,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老百姓对法治的期待,对公平正义的向往。

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深挖发案原因、积极化解矛盾、延伸办案效果,力求在每一件小案的办理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闽清县检察院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闽清县检察院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讲习活动。(闽清县检察院供图)

坚持多做一份贡献,服务大局有力度。

围绕闽清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闽清县检察院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标靶准心”,研究出台服务保障“三大三强”发展战略、攻坚行动等实施意见,制定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办案具体措施。

该院结合办案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7份,推动相关职能部门部署开展闽江两岸环境整治、打击私宰生猪非法经营活动、畜禽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同时,开展“红色领航工程”活动,为结对帮扶村定项目、牵产业、筹资金,助力乡村振兴。

坚持多提一档质效,简案快办有效率。

2021年以来,闽清县刑事案件“案-件比”降至1.048,为全市最低。这得益于该院构建侦诉快速衔接机制,针对部分认罪案件捕后侦查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通过与侦查机关明确常见罪名定罪、量刑的核心证据标准,减少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此外,该院区分不同案件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联合该县公安局、法院建立集中移送、集中讯问、集中审查起诉、集中开庭的“四集中”办案模式,案件平均审查起诉时间由15天缩短至5天。组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等5个办案组,通过专业化分工、集约式办案,提高司法办案效率。

坚持多解一个心结,司法为民有温度。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该院聚焦轻刑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三类案件,细化办案指引,探索建立“以不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刑事诉讼新模式,降低审前羁押率。

针对实践中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没能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导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不畅的问题,该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探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提存赔偿保证金258万余元,促成45件案件成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案件审理中,该院还坚持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如在办理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考虑到2名犯罪嫌疑人系在校生,具有自首、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等情节,并已积极退赃,在充分听取听证员评议意见后,分别作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同步开展帮扶教育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坚持多尽一份职责,维护公益有态度。

该院积极争取决策支持,在推动县人大率先在全市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基础上,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古厝文物保护等领域,因案施策、精准督导,2021年以来,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挽回国有和集体经济损失96.6万余元,推动损害公益问题及时有效解决,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坚持多增一项亮点,创建品牌有深度。

闽清县是省级生态县,该院立足辖区生态环境资源特点,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模式,落实补植复绿机制,监督补植林木126亩,督促缴纳生态修复金、保证金等264.1万元。

与此同时,以“一江五溪”流域管护作为切入点,开展公益巡江、破坏水资源犯罪专项检察等活动,进一步擦亮生态检察工作品牌。

该院还联合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机关探索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办理全市首例支持生态损害赔偿行政磋商案件,促成7名犯罪嫌疑人与县水利局签订生态环境赔偿协议,并缴交赔偿金,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记者 林瑞琪 通讯员 王鲁南

【新闻速递】

闽清县检察院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闽清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揭牌。(闽清县检察院供图)

日前,闽清县检察院支持县水利局对一起非法采矿案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促成7名犯罪嫌疑人向国库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4.4万元。(林宇辰王鲁南)

近日,闽清县检察院志愿服务队赴坂东镇坂中村,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结对共建活动。活动通过参观镇、村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举行结对共建签约仪式、开展座谈会等形式,积极融入共建镇、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建设,深入调研群众文化需求,共享工作经验。(王鲁南)

5月,闽清县检察院在全市率先联合该县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共十六条,主要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法律援助律师的权利义务及加强协作配合等内容,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司法局履职担当,保障刑事案件中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蔡小勤)

3月,闽清县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关于在公益诉讼及生态检察办案中实行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该意见共二十二条,规定聘请在生态环境和资源、审计、电子数据、文检、痕检等方面具有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技术调查官,以解决公益诉讼及生态检察办案中的专门性、技术性问题,并对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职责、效力、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王倩雯)

闽清县检察院积极助力美丽乡村建设,今年以来,开展河道污染、非法电镀、违规堆放渣土等领域专项监督,制发诉前建议17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农用地、林地等300余亩,清理、回收固体废物、生活垃圾78吨,整治关停违法养殖场7家;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1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追偿生态修复赔偿金、保证金等264.1万余元;聘请8名不同领域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协助办案并参加环境整改成效评验;指派检察干警结对入村,同步参与乡村风貌管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网格化治理;线上线下普法相结合,开展滥伐林木、非法采矿、侵占农田等典型案例宣讲11场次。(林晶 张方夫)

今年以来,闽清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摸排、查阅近两年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行医等相关案件123件,运用“两法衔接”机制发现3起骗取养老保险金犯罪线索,通过提前介入,建议县人社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促成公安机关对该3起骗取养老保险金案立案侦查。(林宇辰 林瑶瑶)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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