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十项举措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福州市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项举措近日出台,引进具有“品牌效应”的教育人才,并予以相应补助。其中,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领航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新世纪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给予50万元补助,省学科带头人给予35万元补助。引进教育部领航名校长、省级名校长,给予50万元补助;引进省级名校长培养人选、省级骨干校长,可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并给予35万元补助。
在四城区购房
给予一次性补助
选拔教育类引进生,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本科、研究生阶段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选拔引进到基础教育教科研机构、优质学校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生自主协定包干薪酬待遇,博士、硕士可分别直评并聘为高级教师、中级教师。
“十四五”期间,遴选30名优秀领军人才开展为期3年的重点培养,由市教育研究院根据学段学科特点,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教研培训经费。
对于市属校引进的本科、研究生阶段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教育人才,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中博士50万元、硕士15万元,并可享受我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优秀人才评职称
可走绿色通道
建立引进名校优秀毕业生快速通道,通过“榕博汇”“好年华,聚福州”等平台采用直接考核、面试、双向选择等方式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专业教育人才,不设参考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限制。
为“榕博汇”“好年华,聚福州”等平台招聘的优秀教育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博士参评中、高级教师职称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设置及任教年限、工作履历相关评审条件的限制;硕士在申报评审中既可以参加用人单位的正常晋升,又可以参加优秀人才专项评审。
对通过“榕博汇”“好年华,聚福州”等平台招聘的教育人才子女,可由人才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优质学校就读。(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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