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废旧蓄电池 福州6人被判有期徒刑
一封举报信牵出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
非法处置废旧蓄电池 6人被判有期徒刑
“深夜,石材厂传出阵阵刺鼻气味,我们生活在附近不堪其扰,希望检察院能管管……”一封举报信牵出了一起非法处置废旧蓄电池的重大污染环境案。日前,经罗源县检察院起诉,罗源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黄某某、郑某甲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处2万元至10万元罚金。
2020年4月,这封举报信放在了罗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森的桌上,反映有人深夜在西兰乡某一关闭的石材厂进行经营,那里散发刺鼻的气味,疑似存在非法行为。这一线索引起了陈森检察长的高度重视,随即派出精锐干警前去调查。
通过前期走访摸排,检察干警锁定该石材厂。现场景象触目惊心:废旧铅酸蓄电池堆积如山,拆下来的废铅板、废铅膏被随地丢弃,工人拆解废旧电池时,铅酸溶液随地流淌,气味刺鼻。经过调查,该厂未取得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固定证据后,检察机关对相关职能部门发出2份检察建议,要求对该厂进行查处,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罗源县生态环境局和罗源县公安局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现场查获废旧铅酸蓄电池71.88吨、铅再生废物113.1吨、铅熔炼废渣42.06吨、铅板84.92吨、集尘装置收集的粉尘26.16吨、铅锭12.28吨、废液0.07458吨。经鉴定,此次查获的危险废物总重量达到338.19458吨。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努力,最终确定了6名涉案人员。此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19年6月,黄某某等6人出资400余万元,合伙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熔炼铅锭。同年7月,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黄某某等人租下肖某某位于罗源县西兰乡的一个废弃石材厂,从事非法活动。
2021年6月4日,罗源县检察院对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6月21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6名被告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鉴定费、运输费等费用。
近日,罗源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黄某某、郑某甲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程慧 陈欣)
- 福州检察两个作品获奖(2022-06-03 08:51:30)
- 仓山区检察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022-06-01 09:52:41)
- 永泰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多方共商“金点子”(2022-06-01 08:48:47)
- 罗源干群护河爱水热情高,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提升(2022-06-01 08:29:05)
- 茉莉姐姐家庭教育指导站揭牌 由市妇联与鼓楼检察院共同设立(2022-05-29 08:04:51)
- 说事释法|酒后挪车,也是酒驾!(2022-05-27 11:21:06)
- 市检察院走访市企联“听心声”(2022-05-26 07:42:48)
- 仓山:检察建议助推校园周边“黑燃气”整治(2022-05-20 11:33:15)
- 罗源首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成立(2022-05-16 07:32:07)
- 假烟搭上“快递车” 检察建议来规范(2022-05-13 10: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