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闽侯2020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今日下午,闽侯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闽侯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版)》,实施方案提出2020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闽侯县委召开2020年第24次常委会•余圣建/摄)
会议指出,垃圾分类既是民生关键小事,又是深刻的社会变革,更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基础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争先创优的意识,力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要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完善导则细则,对标中心城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的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运输、末端分类处置的具体问题,将工作落实落细;要高标准、一步到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运行举措,强化宣传教育,坚持示范引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迅速全面铺开、科学有序推进。
▲(与会人员认真听会•陈燕/摄)
根据实施方案,闽侯县2020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中在县城所有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场、大型商业体、企业(工厂)、交通场站、村居(社区)、居民小区(物业小区)等单位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工作“三端四定”“五分类”,其他乡镇参照甘蔗街道由各责任单位落实“干、湿”分类。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运行模式、时间节点、工作措施、经费保障、部门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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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端”: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运输、末端分类处置
2、“四定”:定点收集、定人管理、定位监控、定时投放
3、五分类(甘蔗街道)
①厨余垃圾(绿色垃圾桶):
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集贸市场经营生鲜超市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等有机、容易腐烂的物质。
②可回收物(蓝色垃圾桶):
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子电器、玻璃、木料等废旧物质。
③有害垃圾(红色垃圾桶):
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电池(充电、纽扣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化学农药、消毒剂、胶片和相纸等物质。
④其他垃圾(橘黄色垃圾桶):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包括卫生纸、纸巾、烟头、海鲜贝壳类等废弃物。
⑤大件垃圾:是指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处理,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的固体废弃物大件废弃物,临时堆放点暂存(村居、社区居民或物业小区居民主动联系大件收运企业上门回收)。
4、干、湿二分类(乡镇)
①干垃圾(橘黄色垃圾桶):
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包括卫生纸、纸巾、烟头、海鲜贝壳类等废弃物。
②湿垃圾(绿色垃圾桶):
即厨余垃圾,收集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集贸市场经营生鲜超市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等有机、容易腐烂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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