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清法院对伪造劳动合同原件、严重妨碍案件审理的一名被告依法开出了“诚信罚单”,对其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罚款6万元。
该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因劳动争议对簿公堂。诉讼中,双方各提交了一份4页装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均未加盖骑缝手印或公章,但两份合同的第二页关于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约定并不相同。经审查,法官注意到被告提供的合同原件存在重大异常,遂就该证据的真实性向被告进行了详细询问,并告知妨碍诉讼的法律后果。被告坚称所述真实,但未能对合同中所存在的重大异常做出合理的解释,庭后亦未依法院要求让相关工作人员到庭接受调查,故法院依法认定被告篡改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伪造重要证据的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应该遵循的诚实守信原则,并在法庭多次告知妨碍诉讼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屡教不改,未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其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处以6万元罚款。该案判决后,各方均服判息诉,被告亦依法缴纳罚金6万元。(记者 林春长通讯员 林星 林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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