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住建厅会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制定的《福建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元旦起实施。
方案提出,实行“既有住宅小区分类施策”的策略,规范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接电报装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力争到2027年全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方案》要求供电企业对辖区内既有住宅小区摸底调查,建立小区供电条件台账,为分类施策提供依据,并根据摸排结果,区分不同情况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增设。
电力容量充足的小区,积极引导和支持专用固定车位产权人申请建设自用充电桩(自建桩);电力容量不足的小区,将充电设施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配电设施升级等相结合,由供电企业优先纳入配电网改造计划,实施增容改造,鼓励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技术,有效挖掘现有容量潜力;公共车位资源丰富的小区,重点推广由充电运营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维护的公共充电桩(公建桩)模式,鼓励利用公共绿地、空地、边角地等建设停车充电设施。
《方案》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充电运营商进行投资建设,并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责利,推广应用“多车一桩”分时共享模式。
方案明确,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对充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充电设施使用过程中侵害第三者权益。鼓励充电设施所有权人、运营商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相应风险。适度缩短充电电费结算周期,供电企业对充电桩充电电费推行日结算。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省住建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等部门将定期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居住区充电设施增设问题。鼓励各地对充电设施建设、电力增容等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各地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改造内容。(记者 李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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