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公安部网安局”11月12日消息,近日,福建省泉州网警在泉州某小区抓获涉嫌组织他人使用外挂软件进行代打牟利的嫌疑人肖某以及员工等6人。


经初查,2022年,肖某开始从事线上游戏工作室,主营游戏代打、陪玩、直播带货等业务。
2024年12月,为了提高工作室员工的代练胜率,留住玩家客户,牟取更多利益,肖某以9万元价格购买一款游戏外挂软件,后于2025年1月至今,组织30余名线下代打员工通过使用外挂软件牟取高额佣金。
经初步统计,2025年1月份至今,线下代打员工引导玩家通过购买工作室定制外挂,开挂陪玩上分,组织导演巅峰赛卖分这些行为,为工作室接单牟利25万余元。肖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游戏外挂不应成为滋生非法牟利行为的“温床”。游戏“外挂”干扰系统正常运行,破坏原有游戏规则,扰乱网络秩序,更侵犯了网游企业合法权益。广大游戏玩家应“玩”之有道,自觉抵制游戏“外挂”,共同维护游戏生态。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