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财政下达正向激励资金1000万元,对2024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成效好的10个县(区)给予奖励,每个100万元。
获正向激励名单
南平市
延平区、政和县
泉州市
德化县、洛江区
龙岩市
新罗区、上杭县
三明市
尤溪县、清流县
福州市
晋安区、罗源县
资金主要用于河湖巡查、设施维修养护、河湖监测监控、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我省自2023年起,已连续两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政策,累计安排资金2000万元,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治水、管水、兴水、护水工作水平,推动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绘就八闽幸福河湖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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