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
数据企业名单的通知
闽数据〔2025〕34号
各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部署,加快培育数据企业主体,发展壮大我省数据产业,助力数字化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综合试点建设,我局组织开展了数据企业摸底入库工作,建立我省数据企业培育库。根据《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数据企业摸底入库工作的通知》(闽数据〔2025〕16号),经企业申请、县(市、区)确认、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复核、专家综合评估、会议研究和名单公示等程序,确定第一批424家企业纳入我省数据企业培育库(部分企业同时符合多个数据企业类型,按类型分类统计共计524条),其中厦门市173家、福州市97家、漳州市32家、泉州市29家、莆田市23家、龙岩市20家、三明市16家、南平市16家、宁德市15家、平潭综合实验区3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要加强对入库数据企业的跟踪服务,因地制宜加强数据企业培育扶持,积极探索数据券、算法券、算力券等方式,在用数、用云、用能、算力和人才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结合打造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据要素产业园,加大数据企业引育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生态带动和产业引领力强的数据企业,促进我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数字化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第一批数据企业名单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