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日闭幕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分别于11月1日和7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对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等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法规明确,取消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证,统一改为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并要求燃气管理部门定期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切实保障用户权益。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监管,要求燃气经营者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制定事故抢修抢险方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明确,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打击走私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要构建反走私智慧管控体系,推广巡防工作机制,发现可疑线索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会议还表决通过决定,废止《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福建省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权益若干规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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