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各地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福建省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性考核奖励机制,对上一年度工作成效显著地区予以激励引导。近日,奖励资金4500万元下达各地。
具体包括:
对获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的南平市、宁德市、福州市、漳州市分别奖励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对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质、生态质量指数等改善明显的厦门市、南平市、福州市各奖励300万元,武夷山市、东山县、泰宁县各奖励200万元;
对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分布密度综合考评前三名的泉州、平潭、莆田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
对九市一区给予项目工作成效奖励1100万元。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