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则悟建议,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治护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保障,加快构建新就业群体友好型社会。
则悟表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稳就业、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途径,发挥着就业“蓄水池”的作用。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组织建设和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为此,他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劳动关系的界定;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完善休息制度,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推动各级工会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进行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事项达成共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职业伤害保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与维权渠道,依法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记者 林宇熙)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