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福建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业绩优秀和高校院所在闽转化科技成果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福建省开展2025年度高校院所在闽转化科技成果奖励补助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为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中央在闽高校院所,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院所除外)。其中,科研院所主要指的是公益类科研院所和省创新实验室,其他经费来源为非财政资助的科研机构不属于申报范畴。奖励补助标准为高校院所在闽转化科技成果,年实际技术交易总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1%奖励,超过部分给予0.5%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申报单位可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进入“后续管理”,选择“高校院所在闽转化成果”,填报《福建省高校院所在闽转化科技成果奖励补助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于2025年3月31日前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记者 欧阳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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