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加强药事管理组织建设,严格执行药品目录遴选管理,规范采购管理。
严格执行药品目录遴选管理,应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谈判药品、医保目录内药品等,鼓励使用福建省创新药、中药独家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变化,及时优化调整药品目录。除另有规定外,药品均应通过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网上采购,公开交易。严格执行集采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况,纳入本单位绩效考评、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加强药品信息管理。探索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制度,准确采集、核验与上传药品追溯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等除外)至药品追溯系统和医保信息平台。确保药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定期开展信息安全管理评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力防范信息泄露和出售,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利用药品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记者 林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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