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登记便利化、金融支持、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制定了13条具体措施,更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登记注册方面,进一步优化登记注册服务。推动个体工商户设立、备案“全程网办”,个体工商户设立、注销、备案事项入驻闽政通APP,实现个体工商户政务服务“掌上办”。允许个体工商户跨区域迁移登记、通过直接变更登记的方式办理经营者变更,帮助其保留字号和商誉等无形资产,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水平。
加大“个转企”改革力度。通过“直接变更登记”的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转型后企业可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开业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其中,“个转企”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转型后企业经认定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转型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截至2024年底,全省有个体工商户536.31万户。《措施》称,将建立我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库,并根据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和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等,实行差异化、针对性帮扶政策措施,提升个体工商户可持续经营能力。
《措施》还鼓励银行减免相关费用,研发专属金融服务产品,针对个体工商户在知识产权培育保护、质量技术帮扶、公益性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具体需求,规定了相对应的帮扶措施,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同时,强调发挥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政策宣传解读、联合举办“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等多种方式,形成部门合力,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办实事、解难题。(记者 沐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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