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立项当年度拨付计划资助经费的60%,鼓励中国科学院多家研究所联合在闽企业共同申报……为促进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在福建落地转化,服务福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印发《福建省院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细则旨在加强福建与中国科学院开展科技合作,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福建省院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列属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所与在闽企业合作,面向福建主导产业、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以及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通过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集成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院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列入当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申报。若在闽企业联合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所参与项目获得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及以上级别项目支持,院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将给予配套支持,列入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的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带动性好,有利于福建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与结构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稳定的技术及管理团队,有满足项目需要的自有配套资金。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主持本项目研究工作的在闽企业或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所人员。
推动与省科技厅签订科技合作协议的闽外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所与在闽企业开展科技合作,支持合作基础良好、合作成效显著的闽外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所与在闽企业合作申报福建省院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省科技厅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出立项意见,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下达年度立项计划和资助经费。中国科学院立项配套项目最高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计划单列市的项目资助经费由计划单列市科技局负责。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项目完成时应有明确可考核的技术成果、应用示范或经济社会效益指标。项目立项当年度拨付计划资助经费的60%,项目结题后拨付计划资助经费的40%。(记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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