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4日,福建省体育局发布关于第33届夏季奥运会有功集体与个人奖励名单的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24日至12月30日,来看详情——

在第33届夏季奥运会上,我省体育健儿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团结协作、奋勇争先,夺得2枚金牌、2枚银牌、1枚铜牌和3项第五名、1项第六名、3项第七名的优异成绩,为祖国争了光,为家乡添了彩。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拟对我省参加第33届夏季奥运会有功集体与个人进行奖励(详见附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福建省体育局人事处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017876
邮箱:fjtyjrsc@163.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15号福建省体育局人事处,邮编:350012
附件:省委、省政府拟给予参加第33届夏季奥运会有功集体与个人奖励名单
福建省体育局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省委、省政府拟给予参加第33届夏季
奥运会有功集体与个人奖励名单
一、记大功
个人: 李发彬、李雯雯、谭宁、邱祺缘、江伊婷、吴美锦、黄文红、刘涛、孙好刚
集体: 福建省举重运动管理中心、福建省乒羽网运动管理中心、福建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福建省体操技巧运动管理中心
二、记功
个人: 郑益昕、黄东萍、陈海威、许杰
集体: 福建省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嘉奖
个人: 陈情缘、黄芊芊、焦恩祺、林文君、马松
集体: 福建省皮划赛艇运动管理中心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