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设区市、县级城市PM2.5平均浓度分别不高于20.0μg/m3、18.0μg/m3,臭氧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福州、厦门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中继续保持前列,完成国家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实施方案从八个方面明确细化重点任务。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地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针对现有产业集群依法分类制定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做优做强等专项整治方案。福州青口、莆田秀屿区、泉州台投区、漳州榜山等家具、汽修产业集中区域鼓励建设集中喷涂中心。
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30%和35%左右,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福州、厦门等省内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力争达60%以上。
鼓励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率先完成。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5%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城达70%左右。
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支持福州、厦门、泉州等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记者 马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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