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条!福建发布新一批惠台利民政策措施
10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上发布了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第三批政策措施,共有四个方面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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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对台金融合作方面(6条)
1.实施在闽台资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
福建省内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借用外债,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无需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
2.便利在闽台胞征信查询
布放113台信用报告自助查询一体机,支持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证查询详版信用报告,实现“就近查、自助查、实时查”。
3.服务台胞享受便利移动支付
兴业银行等银行,依托中国银联,为来闽台胞提供“福旅通卡”,方便扫码支付。
4.设立一批重点服务台胞台企银行保险机构
设立60家重点机构,配备服务专员和专区,台胞台企可现场办理结售汇等全品类金融业务。
5.提供开立证券账户便利服务
在兴业证券、华福证券设置30个台胞专柜,同步在公司官网等设置台胞专栏,开展线上线下服务。
6.做好台资企业上市培育服务
依托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面向台资企业开展融资路演、股权激励等37项资本市场专项对接,为拟上新三板的台资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
(二)支持台湾同胞来闽发展方面(3条)
1.优化台胞在闽职称服务
在福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胞,参加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认定或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在台湾地区参加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视同对应等级的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2.支持在闽台胞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在台湾地区尚未取得行医资质,其学历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在福建省符合条件的医院工作实践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可以在福建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3.鼓励台湾护理人员就业
漳州市5年内面向台湾护理人员每年提供240个岗位。入职的台湾护理人员,可根据在台湾地区获得学历情况享受3000-4000元的入职奖补;可根据在台湾地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年限、技能等级享受每年1000-10000元的在职奖补。
(三)扩大对台司法服务方面(4条)
1.设立“涉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着力搭建台湾公证文书验核比对、台湾地区法律查明等专业平台,为台胞台企提供涉台法律服务。
2.设立司法服务新平台
福建法院设立8个云端调处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涉台纠纷调处线上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成立自贸(涉台)检察室,专司涉台检察服务职能。
3.支持台湾地区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业务机构
对来厦设立业务机构的,根据年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规模,给予场所租金或购置补助;实际运营满一年的,最高可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200万元。
4.开展“检察护企·送法进台企”活动
与50家台企“结对”,送法上门,提供法律咨询。
(四)进一步便利台胞在闽生活旅游方面(4条)
1.推出数字“第一家园”服务平台
该平台有“我来看”“我来查”“我来办”三个板块,共设有15个服务栏目。设置电脑端和手机端两个登录渠道,并入驻“闽政通”台胞专区,使用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即可注册登录。
2.推广台胞在闽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线上申领
台胞通过“福建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台胞临驾申领”专区,只需一次性上传台胞身份证件和台湾驾驶证,即可领取临时驾驶许可。
3.提供台湾居民居住证“上门办”服务
行动不便的台胞可通过电话预约、委托申请等方式,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预约上门办理。
4.欢迎台湾同胞来福建旅游
鼓励畅游妈祖故里,台胞到湄洲岛旅游可以20元购买轮渡往返船票,免费游览湄洲岛上景点。台胞赴莆田市内九鲤湖等4个景区游览享受免收首道门票。设立台胞游大武夷引客奖,对旅游市场主体组织台胞游客到南平旅游,分别对年度引入游客人数前三名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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