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住建厅近日发布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明确,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抗震设防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须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新规今年12月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据介绍,抗震设防有关活动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市政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保障房屋市政工程抗震性能的活动。
新规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拟采用的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按照合同要求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核验,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工程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将抗震设防措施施工质量纳入竣工验收内容,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组织有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记者 李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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