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6日表决通过《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鼓励通过代耕代种、认筹认种、订单种植等方式,恢复撂荒地用于粮食种植等农业生产;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提高耕地建设标准和质量。
《条例》要求建立覆盖粮食生产、收购、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进一步明确对被污染粮食的处置措施,防止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建立健全统一的粮食购销储备信息网络平台,对政府粮食储备购销进行全过程记录,确保可查询、可追溯;培育和发展粮食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立粮食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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