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12月起施行 造谣损害商业对手声誉最高罚300万元
26日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法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同时废止。
法规以列举的方式明确限制竞争行为不得实施,包括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等。针对有奖销售中存在的不公平竞争现象,法规要求有奖销售信息需明确,并强调经营者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等,违者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法规还重罚编造损害竞争对手声誉行为和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情节严重的,均处以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6日还表决通过《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该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设置粮食质量专章,建立覆盖粮食生产、收购、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吃得饱、吃得好、吃得放心。(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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