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花坛放生蟑螂为哪般?专家:随意放生或涉嫌违法
密密麻麻的蟑螂被从盒中放出,黑色的虫影四下散开,瞬间没入花坛不见。
近日,一段“河北廊坊市一女子在小区放生蟑螂”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通过视频可以看到,一名身着黄色T恤的中年女性被目击者拍到在小区花坛中放生活体蟑螂。目击者上前询问:“你是这小区的吗?”但该女子不予回应,而是继续拿着小盒子敲在石板上,让蟑螂从小盒子里爬出来。见女子没有回答,目击者继续询问:“你是这小区的吗?”女子在放生完之后,收起盒子并反问目击者“你凭什么拍啊”?视频中,女子一共带了5个盒子,除了她手中的盒子之外,另外4个盒子已经空了。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类似这种“民间放生”行为时有发生。此前,曾有小区业主把蟑螂带到楼下花园里放生;有人在公园内放生上百条蛇,引起当地居民不安,相关部门在现场放置了警示牌;有人在淡水湖泊里放生巴西龟等外来物种,导致外来物种入侵;更有“奇葩”放生,矿泉水、鱼豆腐都成了放“生”对象……
近年来,多起放生事件成闹剧,个别违规放生当事人更因此受到罚款等处罚。在我国能否随意放生?随意放生出了问题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如何规范放生行为?记者对此展开采访。
放生应受法律约束
不得破坏生态平衡
据河北廊坊涉事小区所属街道办工作人员回应,在发生放生蟑螂事件后,物业公司在周边进行了全面消杀工作。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放生蟑螂”的闹剧并非个例。
今年8月底,一则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显示吉林一男子在闹市区放生蟑螂。目击者称该男子一次性放生的蟑螂有上百只,自己上前劝阻但无效果。2023年5月,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某小区有业主放生数盒蟑螂,令不少小区居民感到担忧,小区物业公司等随后对环境进行全面消杀,并与放生业主进行沟通,该业主承诺不再放生蟑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介绍,在中国,随意放生并非完全不受法律约束。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放生行为至少应该符合以下要求:放生的物种必须是非外来入侵物种,且不能是被禁止放生的野生动物;放生保护动物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放生行为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比如不得将外来物种放生到本地环境中,因为这可能会对本地物种构成威胁,造成生态失衡;不得在公共场所、居民区或其他不适宜放生的地方进行放生,放生地点应为适宜生物生存的环境。
在刘洪岩看来,在公共场所放生蟑螂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多个法律方面的问题:
该女子在小区放生蟑螂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扰乱公共秩序,尤其是如果这一行为引发了公众的恐慌或对公共环境造成破坏,该女子可能会被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放生大量蟑螂,尤其是在居民区内放生,可能会对公共卫生构成威胁。蟑螂是常见的害虫,携带多种病原体,可能引发疾病传播。因此该行为可能会被视为妨害公共卫生。
如果放生的蟑螂数量巨大,且对小区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甚至引发了较为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可能会上升为刑事案件,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罪名进行起诉。
“综合来看,该女子的行为可能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公共卫生法规,可能会承担行政处罚,甚至面临刑事责任。具体处罚需要根据调查结果及行为的实际危害性来决定。”刘洪岩说。
为了祈福随意放生
导致外来物种入侵
“万物皆有灵,鱼儿知我恩。放生是心灵的洗礼,是慈善,刷到此帖的一起放生功德,行善积德,无病无灾。”
“放生是一种对生命的尊重和关怀。今天在路上遇到一只因暴雨被冲到路面上的青蛙,它无家可归,我们选择让它重获自由,放生回大自然。”
“在深圳带着一群人做公益放生5年啦,经常会带着大家一起感受爱,感受美好,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加入我们。”
……
在社交平台,记者看到有很多放生祈福的事例和分享帖。记者调查采访发现,不少私自放生行为都以“祈福”为名进行,最后却以闹剧收场。
2020年12月,江苏常州一女子徐某为给亲友祈福,到当地水产市场向刘某购买了2.5万斤鲇鱼,共花费9.04万元,随后在当地长荡湖偷偷放生,结果出现大量死亡,渔政部门耗费10天才完成打捞。
2022年,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徐某及刘某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去年2月3日,该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庭认为,被告徐某、刘某构成共同侵权,应连带承担3.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以及5000元惩罚性赔偿金,赔偿金将会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这起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买卖双方均被判罚的结局下落幕。
湖南省的刘先生当了十几年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他遇到过很多次“民间放生”行为,因为放生的物种不适应当地生态环境,最后成了“放死”的情况。
刘先生介绍:有一次,在四川成都某条河边,有人将草鱼、鲢鱼、鳝鱼、泥鳅等不同品种的鱼和生物在同一个区域放生。泥鳅和黄鳝比较适合在浅水区域生存,草鱼、鲫鱼比较适合在深水区域生存,在深水区域放生泥鳅、黄鳝,很可能造成其死亡。还有些人深信放生能够消灾解难,不分物种就放生,将蛇、清道夫、鳄雀鳝等较为危险的动物放归自然甚至市区里,给当地生态造成很大破坏,也让人感到恐慌。
刘先生说,每次遇到或者听说有人随意放生,他总会想方设法劝阻,“但很大一部分人不听劝,认为我是在阻碍他们做好事,阻碍他们行善积德”。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刘宣研究员团队联合十余家国内外单位,对过去共计9700余次组织祈福性动物放生事件进行了系统性梳理。从放生记录提供的700多个俗名中,研究人员确定了29个在中国放生活动中使用过的非本地脊椎动物物种,包括1个两栖类物种、1个爬行类物种、4个鸟类物种,淡水鱼类23种。种种发现表明,与放生相关的生物入侵风险总体较高。
受访专家表示,由于放生物种及其来源地的多样化和复杂性,不恰当的放生行为可能会引发多重问题。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刘明明说,首先,放生非本地的野生动物物种可能对当地生态系统构成威胁,进而破坏当地生态系统的平衡,尤其是繁殖能力强或具有凶猛特性的外来物种。其次,放生有毒、凶猛或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可能会带来人身和财产损害的风险。这些动物在野外环境中可能攻击人类或其他动物,它们携带的病毒和细菌也有可能通过水域或其他途径传播,对公众健康、财产安全以及生态环境造成潜在危害。最后,未经野化训练的野生动物被放生到野外后,往往因难以适应新环境,容易导致死亡。
制定科学放生指南
跟踪监测放生效果
“金鱼20元,乌龟100元。”
前不久,有市民反映北京市什刹海畔有人低声吆喝,在其脚边,放着多个盛满金鱼的泡沫箱,还有两只被绳子拴着的待售乌龟。仔细看看摊位上的“广告”发现,真正的噱头还不在卖鱼卖龟,而是在做什刹海水域放生祈福的生意。
“随便往水里放生活物,对生物本身和当地环境都不负责。”有市民告诉记者,经常能在什刹海等当地滨水步道附近看到有打着“放生”旗号做生意的摊贩,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管理。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已经关注到私自放生行为的危害,并针对性出台文件和举措。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
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于去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要划定野生动物放生区域,建立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放生行为日常监管机制等。新规施行一个月,就受理13件水生野生动物放生申请。
今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湖南省双牌县积极响应,林业部门与森林公安紧密协作,对近期收治及执法收缴的蛇、蛙等野生动物进行科学放生。
刘洪岩说,合法放生应遵循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对涉及野生动物的放生活动,通常需要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报批或备案。这包括提供放生物种的来源证明及相关文件。在放生前,需要对拟放生的物种进行生态风险评估,确保不会对本地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放生活动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以确保放生行为不会对环境和动物本身造成伤害。
湖南省株洲市清蓝环保志愿者协会曾对放生事件进行过调查,有人在一水域内放生数量较多的黄鳝。因脱离原生存环境,黄鳝被放生后大面积死亡,也严重影响了水质。
该协会指出目前关于放生管理的困境所在:放生并非规律性、长期性的行为,且人们一般可以在任意的陆域、水域、森林进行放生,因此监管难度较大。
针对背后存在的随意性较大、监管难等问题,应如何规范私自放生行为?
刘明明建议,应建立科学放生的指导体系。由渔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科学的放生指南,明确放生的物种、数量、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避免盲目放生。对拟放生的物种进行生态安全风险评估,确保不会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同时,对放生后的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及时调整放生策略。加大监管与执法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放生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刘洪岩认为,相关部门应建立全国性的放生物种数据库,记录并监控各地放生行为,追踪其生态影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同时,应当加强宣传科学放生理念,通过媒体、社区活动、学校教育等渠道,向公众宣传科学放生的理念,强调放生行为的生态责任和法律责任,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还可以引导公众参与其他形式的生态保护活动,如植树造林、湿地修复、清洁河道等,作为替代传统放生的公益行为,从根本上减少不当放生事件的发生。
“在社区层面,可以组织志愿者或设立巡查机制,监督社区内的放生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随意放生,报告给相关部门处理。同时,鼓励群众通过举报电话、在线平台等渠道,监督和举报非法放生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处理。”刘洪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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