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日,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草案)》,将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
《条例(草案)》明确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行为,列举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八项禁止性行为;明确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对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对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条例(草案)》用列举的方式,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五种情形: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或者过分夸大奖项、奖品市场价值;其他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或者谎称有奖的行为。(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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