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福建省教育厅最新部署→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结合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政策调整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
《通知》强调,各地要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通知》明确,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幼儿园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到2025年各地分配比例逐步提高到不低于70%,并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各地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行为,推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与高中特色发展有机衔接。
《通知》强调,要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工作,加强教育资助和关爱帮扶,应入尽入、应保尽保,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指导各市、县(区)建立并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接入省集成化办理平台,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和省里有关文件要求,指导所属县(市、区)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办法,做好政策解读。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市、对县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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