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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同意调整38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的批复
闽政文〔2024〕170号
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调整变更的请示》(闽交执法〔2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厅提出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调整变更方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立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依法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处理,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附件:调整后的福建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调整后的福建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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