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大做优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更好发挥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作用,省财政厅日前印发通知,延续实施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至2026年12月31日。对未纳入中央或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的农产品保险,省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对设区市级或县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产品保险,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总保费的20%给予奖补;对各级财政尚未给予保费补贴的农产品保险,省级财政按照总保费的10%给予奖补。(记者 林先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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