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4人!福建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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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机关公开招聘
聘用制书记员624人
来看具体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组织实施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全省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24人,实行合同制管理(非编制),具体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招聘职位及相关要求,可在以下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
(一)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fj.jcy.gov.cn)
(二)官方微信公众号“福建检察”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招聘条件作如下设置:
(一)担任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为人品行;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大类专业,并已取得相应学历证明;2021年4月15日前进入我省各级检察院工作的临时聘用在职人员(聘用制书记员以外的其他合同制人员,下同),报考所在检察院的,不受专业限制;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户籍人员或生源,专业可适当放宽(详见附件);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不受专业限制;
4.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21年4月15日前进入我省各级检察院工作的临时聘用在职人员,报考所在检察院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当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与报考检察院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参照《公务员法》相关回避规定);
7.配偶、父母在报考检察院辖区内担任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8.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9.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其中,笔试与速录技能测试采用机考方式同场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电子图片。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检察院的一个职位。其中,我省各级检察院临时聘用在职人员适用放宽年龄或专业条件政策的,只能报考所在检察院招聘职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户籍人员或生源,只能报考户籍或生源所在地的县级检察院。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上午8时至2024年4月19日中午12时。
3.报名程序:
(1)注册。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登录报名网站,按照提示要求进行注册。
(2)填报信息并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并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电子照片(35×45mm,红、蓝、白底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上传。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属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户籍人员,适用放宽专业条件的,应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属于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生源,适用放宽专业条件的,应上传高中毕业证。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非法学大类专业报考人员,应上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学习工作简历,时间上不能间断,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须按照学历、学位证书规范、完整填写学习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起止时间填写到年月。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招聘检察院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4年4月20日中午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网上报名系统2024年4月19日中午12时准时关闭,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
4.开考比例:招聘职位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适用放宽报名条件的2021年4月15日前进入我省各级检察院工作的临时聘用在职人员和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户籍人员或生源,仅可补报本院其他职位,不可补报其他检察院职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5.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2024年5月9日之后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岗位综合知识》一门,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其中综合知识考察考生的逻辑推理、言语理解、常识判断等基本能力素质;法律基础知识考察考生的法律素养和书记员工作相关的法律实务。考试时限为75分钟,考试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5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速录技能测试
1.速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中文速录考试,速录技能测试统一采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进行。考试内容与法律文书、讯(询)问记录、法律条文有关。考试形式为听打和看打,其中试听资料、音量调试、输入法调试2分钟,听打10分钟,看打5分钟。考试满分100分。
2.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定于2024年5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5%+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5%,从高到低排序,以面试与录用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岗位总成绩排序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递补。
(五)计划调减
对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聘用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招聘计划=入围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岗位入围面试人数仅1人时,面试合格分为75分,75分以下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六)面试前资格复查
面试前资格复查由省检察院、各设区市检察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和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面试前资格复查安排在进入面试名单公布之后。进入面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查(逾期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查时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含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以及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应当相符。符合放宽专业、年龄条件的检察院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检察院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符合放宽条件的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所在检察院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或高中毕业证等有关证明。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非法学大类专业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述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使用全省统一题本,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考生岗位适应、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等。
面试的准备、组织和实施工作由省检察院、各设区市检察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政治部分别负责。
面试后确定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中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5%、35%和20%,单科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5%+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5%+面试成绩×2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同一检察院、同一职位有2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其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45%+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5%由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45%+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5%之和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的个人总成绩,由省检察院、各设区市检察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分别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聘用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省检察院、各设区市检察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分别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招聘过程中,如招聘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有新的空缺,经逐级层报省检察院政治部审批同意后,可在报考该检察院并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入围考生体检名单应在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省检察院、各设区市检察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政治部分别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做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等材料)后完成相关项目检查,如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录用资格或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九)考察、公示与聘用
报考同一职位的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各招聘检察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所有进入考察人员均需参加任职心理风险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作为聘用参考。
招聘检察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省检察院、各设区市检察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分别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到下次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各招聘检察院因聘用制书记员辞职等原因产生的空缺,经逐级层报省检察院政治部审批同意后,可在报考该检察院并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制书记员上岗前,须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原则上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经权威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聘用等相应的处理。
四、待遇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工资待遇按照《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相关工作信息,包括公告、公示等,将在省检察院、各设区市检察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的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在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环节主动放弃的报考人员,须按各招聘检察院要求,及时出具本人自愿放弃声明。
(五)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并提前进入考场进行速录技能测试的音量及输入法调试。
(六)报考人员遇到相关问题或有疑问可咨询招聘检察院。各招聘检察院咨询电话及地址见附件。
报考人员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18975870521。
附件:福建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要求及各招聘检察院联系方式 (请长按下面二维码识别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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