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福建招聘201名大学生乡村医生
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我省拟招聘201名2023届大学生乡村医生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01
招聘范围
(一)一般岗位:招聘范围是
(二)专门岗位:漳州市云霄县陈岱镇双岭村卫生所、下河乡三星村卫生所、列屿镇半山村卫生所、东厦镇竹塔村卫生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里春村卫生所、百崎回族乡白奇村卫生所、南平市政和县铁山镇张屯村卫生室、龙岩市上杭县旧县镇水东村卫生所、宁德福安市甘棠湄洋村卫生所、平潭综合实验区白青乡白沙村卫生所
02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从事我省乡村医生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199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6.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7.岗位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不得报考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7.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
8.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03
招聘岗位及要求
文末详见招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04
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
05
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3日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省就业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省就业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4月9日
5.笔试加分:按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于2024年4月9日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需于指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就业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06
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设置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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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报考岗位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卫健委网站发布,请应聘者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07
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项目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08
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在报考岗位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卫健委网站公示
09
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
10
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各设区市卫健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招聘单位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1. 福建省卫健委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2.福州市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12012,监督电话:0591-83213553
3.厦门市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0592-2055136,监督电话:0592-2050566
4.漳州市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0596-2170407,监督电话:0596-2052067
5.泉州市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0595-22256676,监督电话:0595-22252033
6.莆田市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0594-2030899,监督电话:0594-6796809
7.三明市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0598-8292633,0598-8223465,监督电话:0598-8220753
8.南平市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0599-8860271,监督电话:0599-8857629
9.龙岩市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0597-3295369,监督电话:0597-3298399
10.宁德市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0593-2299019,监督电话:0593-2299027
11.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政策咨询电话:0591-23167067,监督电话:0591-8617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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