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
加强生育保障 细化救济措施
《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26日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此次该法规进入三审程序。三审稿在全国率先针对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女性权益保障作出规定。
三审稿规定,省政府应当积极探索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加强对灵活就业与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生育保障;企业、行业协会与工会可以就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保护和相关待遇开展协商,依法合理确定假期时间与工资、社会保险、健康体检等待遇标准。
三审稿还设立“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章节,细化对困难妇女的救济措施,要求政府应当每两年至少组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妇女进行一次免费的妇女常见、多发疾病检查,定期组织农村妇女进行免费的妇女常见、多发疾病检查,推动为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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