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省人社厅、省工商联、省企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
《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百人以上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业商(协)会广泛设立商(协)会调解组织,设区市、仲裁年均受案量500件以上及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普遍设立调解中心,乡镇(街道)普遍设立实体化的调解中心,调解组织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协商调解解决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占案件总量的比重显著提高。
《通知》强调,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调解中心、仲裁院调解中心、商(协)会调解组织建设;各类调解组织加强预防、强化协商、做好调解,特别是针对小微型企业劳动争议易发、内部化解能力弱特点,提出建立相应的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加强工作保障,加强规范化、智能化建设等夯实基础保障措施。(记者 林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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