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福建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
力争至2025年底,支持200个以上庭院经济重点村、6000户以上庭院经济示范户发展庭院经济。
据了解,方案将以试点县为单位进行组织实施,因地制宜确定庭院经济重点村(每个村集中连片扶持30户以上示范户)予以推进,省级对试点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将优先用于脱贫村和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非脱贫村。其中:
支持示范户:按照每户不超过1万元补助金额标准支持示范户发展庭院经济。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示范户10户以上发展庭院经济,每带动一户示范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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