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2月下旬至5月底,省委10个巡视组对福州市台江区、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厦门市海沧区、翔安区,漳州市龙文区、龙海区、云霄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泉州市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三明市永安市、明溪县、宁化县、将乐县,莆田市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秀屿区,南平市延平区、建瓯市、顺昌县、浦城县,龙岩市新罗区、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宁德市古田县、柘荣县、福鼎市、霞浦县等40个县(市、区)开展了巡视。
巡视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工作要求,突出政治巡视定位,紧扣被巡视党组织职责,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
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研究了巡视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对下一阶段的巡视工作提出了要求。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各巡视组情况汇报,对运用好巡视成果、督促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要求。2023年7月,各巡视组分别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了巡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公开的要求,上述40个县(市、区)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对外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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