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住院待遇有调整!福建最新通知
日前,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按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的通知》(点击文字查看通知原文↑)
具体要点如下↓
适用范围
宁德、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等6个统筹区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在本统筹区高等级医院就医或转省内其他统筹区高等级医院就医,发生分类精准保障诊治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按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
待遇标准
统筹区内转诊。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住院待遇分类精准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费用,按照统筹区内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待遇执行。
省内跨统筹区转诊。参保人员按本地现行规定转省内其他统筹区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分类精准保障疾病诊治按照本地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待遇执行,不降低转外就医报销比例。对于转外就医属于住院分类精准保障疾病诊治范围按DRG收付费结算的,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5个百分点。
执行时间
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近日,龙岩、宁德两地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也有新调整——
龙岩
2024年1月1日起,龙岩市将城乡居民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调整为和职工相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1.参保城乡居民在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500元调整为300元。
2.新罗区参保居民在龙岩人民医院住院起付线由500元调整为400元。
3.参保城乡居民在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800元调整为7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
4.肿瘤患者住院期间接受放射治疗的,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
宁德
2024年1月10日起,宁德市市级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调整后,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市级医院由60%调整为65%、市外医院由50%调整为55%,基层医院、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保持不变。
调整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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