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委编办批复省发改委调整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处,承担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职责;在限额内优化调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机构,承担统筹协调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职责;明确省发改委与有关部门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责划分。通过调整优化相关机构编制事项,逐步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民营经济服务保障体系,有力助推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自去年9月中央编办正式批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后,这是福建省发改委新设处室民营经济发展处首次获公开披露。
去年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公开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9月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日,中央编办正式批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相关领域政策统筹协调,推动各项重大举措早落地、见实效。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泉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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