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民营经济!福建细化优化20项财政政策措施
8月30日,省财政厅印发通知,细化优化20项财政政策措施,事关民营经济!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支持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省财政厅于8月30日印发通知,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拓展空间、融资渠道、营商环境五个方面,细化优化20项财政政策措施,持续加力提效支持民营经济最大限度释放活力潜力,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支持科技创新方面
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机制改革,提升科技投入效能。保障高水平科研平台经费,推动企业参加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对星创天地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特派员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补助。
优化产业升级方面
持续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减税降费政策,加快设立生物医药专项资金,用好“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加大技改融资支持力度,支持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用好工业增产增效、专精特新企业奖励等奖补政策,加快打造百亿龙头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持续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督促各地加快惠企资金支出进度。
促进空间拓展方面
加大汽车消费等重点领域补助力度,鼓励发展平台经济、直播经济等消费新模式。积极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扩大“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政策覆盖面,推广商贸贷、外贸贷和台企快服贷,支持外贸企业参与“福品销全球”出境参展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给予支持。
缓解融资难题方面
在首期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贷款基础上,继续设立2期共200亿元规模专项贷款进行连续投放。充分发挥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作用,利用“金服云”等平台对接优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快服贷”系列产品,持续为各类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贷款。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鼓励民营企业扩大吸纳就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大力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持续推进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注册会计师注册等行政审批服务流程。(记者 欧阳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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