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25日上午,由省人大社会委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审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强化了对妇女婚姻家庭等权益的保障。
据介绍,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了全面修订之后,福建省的实施办法与其在内容上存在差异,需要对上位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同时有必要将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所以废止实施办法,重新制定条例。
《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共十章七十四条,包括强化对妇女的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救助措施等方面的保障。
其中,在“婚姻家庭权益”章节中,草案用了七个条款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责任,加大了对家庭暴力的处置力度和救助力度。如,禁止对妇女实施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家庭暴力行为;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加害人,有关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心理辅导与行为矫治等。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草案重点防范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强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得含有歧视妇女的内容;在晋职、晋级、评聘等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鼓励用人单位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工作便利,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草案还强调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夫妻关系中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大处理。
25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对《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该草案紧紧围绕海洋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领域,从产业、创新、文化、生态、合作、服务、监管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为福建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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